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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经济建设的需要,为人民建设更美好安宁的家园,方便交通,充分发挥现代交通工具的便捷,用时间缩小边远地区的距离,实现城乡一体化,希望广大人民群众支持配合,特制定本条例。
征地补偿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5.8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9.9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15.6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8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13.6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2.1万元。
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每平方米补偿3300元。
捣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280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2400元。
平房每平方米补偿1900元。
2、其他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9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16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6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190—3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150—26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165—28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180—3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190元。
格栅每延长米补偿4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2400元。
饮用水井每眼补偿1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每眼补偿15000元。
排灌大井每眼补偿3万元。
排水管每延长米补偿80—15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50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每户2万元。
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360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800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320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3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0—6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0—310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56000—620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60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500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00—250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0—130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
幼龄林平均每株补偿35-65元;
中龄林平均每株补偿220—300元;
成熟林平均每株补偿350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120000元;
未成林每亩86600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63360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76670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50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43340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150-22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300-45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600-18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00元。
2、梨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12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50-30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900-2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200元。
3、桃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9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50-28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350-68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2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30-55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40-15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50-33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90元。
5、枣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0-12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20-13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80元。
6杏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185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200-31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0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980元
7、板栗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45-95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90-21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50-16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60元。
8杂果树
培育期平均每株补偿25-50元;
初果期平均每株补偿80-130元;
盛果期平均每株补偿130-2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40元。
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
2、高压线路改移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
3、高压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
4、高压线路加高: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
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1000-20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500-3000元。
2、架空光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每亩补偿19000元;
水库水面每亩补偿1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3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每个补偿15000-2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80元。
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乡村道路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20-35万元。
乡村道路每公里补偿9万元。
乡村道路每公里补偿4万元
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每公里补偿12万元。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8万元
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
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协调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高速公路占地赔偿——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一苗圃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苗圃地补偿费=该苗圃前三年年平均产值苗圃地面积补偿倍数
注:补偿系数=临时占地为每年2.5--5倍;永久占用为10--25倍。
二国有其它林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其他林地补偿费=所在乡农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林地面积林种补偿系数
三集体其它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集体其他林地永久占地补偿费=所在乡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林地面积补偿倍数
四集体其它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计算方法
集体其他林地临时占地补偿费=所在乡旱田地前三年年平均产值林地面积补偿倍数(占用期一年为1.5-3倍,
占用期二年为5倍)
对拆迁特困户和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的残疾人的房屋,由拆迁人按以下规定给予照顾:
1、对拆迁持有有效《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其拆迁货币补偿款低于5.5万元的,按5.5万元给予货币补偿。
2、对拆迁持有有效《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的住户中的残疾人,其持有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标明残疾标准
程度为一级、二级的听力、语言、肢体残疾的和标明视力、智力、精神残疾的,在第一条的基础上,再给予补助1万元照顾。
对于特殊情况参照有关规定,依照现行当地物价市场,由省市主管部门举行听证会,与业主协商处理。
经济建设是民生工程,要征得人民理解与支持,掀起全民建设家园的氛围,不得强制进行,若有对群众有威胁,恐吓甚者暴力行为,直接追究负责官员责任
高速公路征地补偿
应该取得水利行业(灌溉排涝、水库枢纽、河道整治等分项)工程设计(甲,乙,丙)级资质,到当地省厅部门申请。
我国是一个农业大国,灌溉农业对农业生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水资源严重不足,农业灌溉中普遍存在着水资源的浪费现象,同时引起了农田生态环境问题。目前我国农业用水约占全国总用水量的!"# ,其$"# 以上用于农田灌溉。由于农田水利工程规划设理,农田灌溉输配水系统效率低下,田间灌溉应用技术落后,灌溉工程设施不配套,灌区用粗等原因,全国平均灌溉水利用率只有% ,而发达国家的溉水利用率达到’"# 以上。因此,加强水利工程的规划设计,大力发展节水灌溉工程是我国解决水资源危机,抗御自然灾害,改善生态环境和生活环境,保证农业稳产高产和国民经济持续发展的主要水利措施之一。
2016农村土地新政策
征地动迁补偿实施原则?
1?高速公路是国家基础性、公益性、先导性产业,在执行国家有关政策性规定基础上,对高速公路建设实行政策倾斜。?
2?明确责任,强化管理。省交通厅全面负责高速公路建设工作,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征地工作的组织实施,沿线各市政府负责动迁工作的组织实施,林业等有关部门按照职责积极做好配合工作。省交通厅与省国土资源厅签订征地补偿投资协议,与工程沿线各市政府签订动迁补偿投资协议。?
3?省国土资源厅负责建设项目用地(包括铁路、军事、林地等)的预审、报批、征地实施、占补平衡造地、施工期间服务、补充扩大征地、办理土地使用证以及涉及征地的协调服务工作。征地补偿费要严格执行实施本方案所定标准,并足额及时补偿到位,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
4?各市政府负责地上地下附着物的动迁、地方协调等项工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在动迁投资范围内可细化补偿标准,合理调剂使用资金。?
5?凡由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收取的费用原则上减免。涉及国有资产的电力、电信、铁路、水利、管道及军用设施等构造物的动迁,按成本价给予适当补偿。?
6?因工程需要扩大征地以及动迁增加的费用,在相应补偿投资协议的不可预见费中列支。增加的补偿项目由建设单位与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市核定。 ?
7?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各市政府应依法征地、动迁,合理保护被征地和动迁群众的利益,承担因征地、动迁所涉及的法律、经济、群众上访等责任。要加强对高速公路建设重大意义的宣传工作,采取有力措施,防止发生阻碍工程施工现象。?
8?严肃财经纪律,加强征地、动迁专项资金管理,加强廉政建设和监督。?
二、征收土地补偿、税费标准及征地工作程序?
(一)征收土地补偿标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以及《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地补偿标准。?
1?征收耕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3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3万元。?
2?征收基本农田补偿标准?
旱田平均每亩补偿1.76万元。?
水田平均每亩补偿2.64万元。?
菜田平均每亩补偿4.4万元。?
3?征收林地及其他农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64万元。?
4?征收工矿建设用地、村民住宅、道路等集体建设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72万元。?
5?征收空闲地、荒山、荒地、荒滩、荒沟和未利用地平均每亩补偿0.16万元。?
(二)其他税费?
1?耕地占用税,按每平方米2元计算。?
2?商品菜地开发建设基金,按每亩1万元计算。?
3?征地管理费,按征地总费用的3%计算。由国土资源部门严格按有关规定使用。?
4?耕地占补平衡造地费,平均每亩4000元,由辽宁省征地事务服务处具体组织实施,统筹调剂使用,省国土资源厅负责监督验收。?
(三)征地工作程序?
1?告知征地情况。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等,以书面形式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告知后,凡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在拟征土地上抢栽、抢种、抢建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征地时一律不予补偿。?
2?确认征地调查结果。国土资源部门会同交通、林业部门,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各市动迁办公室共同确认。?
3?组织征地听证。在征地依法报批前,国土资源部门应告知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对拟征土地的补偿标准、安置途径有申请听证的权利。当事人申请听证的,应按照《国土资源听证规定》规定的程序和有关要求组织听证。?
4?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国土资源部门要按照本方案制定的补偿标准,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个人签订征地补偿协议,并将协议作为征地报件必备件附征地卷一同上报。?
5?公开征地批准事项。经依法批准征收的土地,除涉及国家保密规定等特殊情况外,省国土资源厅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征地批准事项。县(市)国土资源部门应按照《征用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在被征地所在村、组公告征地批准事项。?
6?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经市、县政府批准后应按法律规定的时限向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按时支付征地补偿安置费用。当地国土资源部门要协同农业、民政等有关部门对被征地集体组织内部征地补偿安置费用的分配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三、房屋地上物补偿标准?
1?房屋补偿标准?
楼房(二层以上)每平方米补偿650元。?
捣(预)制砖砼结构房屋每平方米补偿550元。?
砖瓦房每平方米补偿400元。?
平(草)房每平方米补偿300元。?
2?其他地上(下)附着物补偿标准?
仓房每平方米补偿120元。?
室外水泥地坪每平方米补偿25元。?
沼气池每个补偿400元。?
厕所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猪鸡舍每平方米补偿50—100元。?
塑料大棚每平方米补偿25—30元。?
菜窖每平方米补偿50—130元。?
砖石墙每延长米补偿50元。?
格栅(含工艺格栅栏)每延长米补偿150元。?
大门楼每个补偿400元。?
饮用水井(含压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农家排灌水井(含泵水设备)每眼补偿2000元。?
排灌大井(含设备)每眼补偿1万元。?
排水管(塑料管、铸铁)每延长米补偿10—30元。?
电话移机补助费每户200元。?
有线电视迁移补助费每户300元。?
坟每座补偿300元。?
3?异地安置补助费(包括宅地、配套设施、租房费等)每户6000元。
四、征占林木补偿标准?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实施条例》和《辽宁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办法》的有关规定补偿。?
1?林木补偿标准?
⑴杨、柳、榆、槐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13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600元;?
14—20年平均每亩补偿3000—1800元;?
2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⑵柞树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4400—60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2400元。?
⑶红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2000—3100元;?
21—40年平均每亩补偿4600—6200元;?
41—70年平均每亩补偿16800元;?
7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9600元。?
⑷落叶松林木补偿费?
1—3年平均每亩补偿1200元;?
4—20年平均每亩补偿1800—3000元;?
21—50年平均每亩补偿6000—2500元;?
51年以上平均每亩补偿1100元。?
2?村民房前屋后林木补偿标准?
一般林木(杨柳榆槐等)?
幼龄林(1—1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5—20元;?
中龄林(11—20年生)平均每株补偿22—50元;?
成熟林(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1元。?
3?森林植被恢复费?
用材林、经济林、薪炭林、苗圃地每亩4000元;?
未成林每亩2667元;?
防护林、特种用途林每亩5336元、国家重点防护林和特种用途林每亩6667元;?
疏林地、灌木林地每亩2000元;?
宜林地、采伐迹地、火烧迹地每亩1334元。?
4?林业设计费按林地、林木和森林植被恢复费总和的3%收取。?
五、果树补偿标准?
1?苹果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90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90-210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210-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2?梨树?
培育期(1-5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6-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5年)平均每株补偿144-120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600元。?
3?桃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45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45-144元;?
盛果期(9-20年)平均每株补偿144-360元;?
衰果期2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180元。?
4?葡萄树?
培育期(1-2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3-5年)平均每株补偿10-90元;?
盛果期(6-11年)平均每株补偿90-180元;?
衰果期12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80元。?
5?枣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8年)平均每株补偿10-80元;?
盛果期(9-30年)平均每株补偿80-650元;?
衰果期31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320元。?
6?板栗?
培育期(1-4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5-7年)平均每株补偿10-180元;?
盛果期(8-35年)平均每株补偿180-900元;?
衰果期3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50元。?
7?杂果树?
培育期(1-3年)平均每株补偿5-10元;?
初果期(4-10年)平均每株补偿10-30元;?
盛果期(11-25年)平均每株补偿30-80元;?
衰果期26年以上平均每株补偿40元。?
六、电力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低压线路改移(0.4KV)每公里补偿30000元;线路加高木杆平均每根1000元,砼杆平均每根15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2?高压线路改移(10KV)每公里补偿47000元;线路加高砼单杆平均每根60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3?高压线路加高(66KV):砼单杆平均每根5500元,砼H杆平均每基8000元,砼A杆平均每基10000元,铁塔平均每基1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4?高压线路加高(220KV以上):砼双杆平均每基2万元,铁塔平均每基20万元(含金具、线、占地、税金等费用)。?
七、邮电通讯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1?电话线路?
木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000-2000元;?
砼杆平均每根(含话线横担瓷瓶等)1500-3000元。?
2?架空光(电)缆?
木杆平均每根500元;?
砼杆平均每根1000元;?
光(电)缆每米50-150元。?
3?地下电缆?
电缆、光缆每米100-200元。?
八、农田灌溉水利设施动迁补偿标准?
采取工程修复和补偿相结合的原则,按成本价适当补偿。?
1?农村小型水库?
水库水面(灌溉与养殖兼用)每亩补偿9000元;?
水库水面(灌溉)每亩补偿6000元;?
水库荒滩每亩补偿100元。?
2?农田灌溉水利设施?
小型闸门(砼结构)每个补偿5000-10000元;?
排灌干渠堤坝每延长米补偿10元。?
九、厂矿企事业单位动迁补偿标准?
国有和集体所有制的厂矿企事业单位的动迁,考虑实际损失给予适当的补偿。办公用房参照民房动迁标准;厂房等生产设施按重置折旧计算,适当考虑停工搬迁损失费用。?
十、施工运输道路补偿标准?
凡工程施工指定的乡村运输道路,施工期间由施工单位负责维修养护,工程竣工后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修复。?
乡村道路(沥青路面)视取料难易、路面宽度情况,每公里补偿10-15万元。?
乡村道路(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5万元。?
乡村道路(土路面)每公里补偿2万元。?
十一、乡村道路和田间作业道补偿标准?
考虑农民群众生产和生活需要,确需修建的乡村道路连接线和田间作业道,按补偿标准由各市组织实施。?
村道路连接线(砂石路面)每公里补偿6万元(含征地费用、简易构造物)。?
乡村道路连接线、田间作业道每公里补偿4万元。?
十二、征地及动迁不可预见费
按签订的征地和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总费用的5%计算。不可预见费由建设单位负责使用,主要用于因工程设计变更引发的扩大征地和地上附着物动迁的补偿;工程设计时没有发现,征地动迁协议中没有列入的不可预见的地下构造物动迁补偿;因国家政策性调整及不可抗拒的地震灾害等不可预见项目的补偿。涉及征地的不可预见项目,由省交通厅和省国土资源厅共同核定。?
十三、各市动迁办公室管理费?
按省市签订的动迁补偿投资协议中所核定的总费用的3%计提。?
各市动迁办公室为临时性机构,主要负责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拆迁地上、地下附着物和地方调协工作。市动迁办公室应严格按有关规定包干使用,不得超支
2016农村土改主攻三方向 2016年农村土地新政策
2016农村土改主攻三方向,农村宅基地制度将全面深入,随着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结束,一年一度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即将召开,对2016年的农业农村工作作出重要部署。
针对农业改革中最受瞩目的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问题,多位业内专家在接受《经济参考报》记者采访时预测,明年农村“土改”将会呈现三大方向。一是以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为代表的“三块地”改革试点将全面深入,二是以土地确权登记颁证工作为代表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将迎来系列部署,三是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将迎来顶层设计。
就在三天前,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八次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关于授权国务院在北京大兴区等232个试点县(市、区)、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分别暂时调整实施有关法律规定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在天津市蓟县等59个试点县(市、区)行政区域,暂时调整实施物权法第184条、担保法第37条关于集体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不得抵押的规定,允许以农民住房财产权(含宅基地使用权)抵押贷款。草案明确,上述调整在2017年12月31 日前试行,对实践证明可行的,修改完善有关法律;对实践证明不宜调整的,恢复施行有关法律规定。
据了解,试点地区的选取标准是由“两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指导小组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确定的,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贷款试点原则上选择国土资源部牵头确定的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地区开展。
在多位专家看来,这项具体工作其实是年初确定的农村“三块地”(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李国祥认为,政府层面已经对土地改革有了完整的部署,接下来最大的问题是如何落实。“三块地”的试点改革是封闭运行的,由于是一个新生事物,所以目前来看改革推进的步伐可能相对偏慢,地方积极性也不高,但是最终还是需要按照国家的顶层设计去推进。
李国祥表示,由于今年人大常委会已经把改革试点涉及的前期法律问题陆续厘清,试点范围内该暂时调整的法律法规已经做出了相应调整,因此2016年“三块地”改革试点应该是以深入探索为主,会有更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拍卖,土地征收范围也会有所缩小。宅基地方面,探索宅基地有偿使用制度和自愿有偿退出机制可能会成为核心,这项改革会和农民工市民化时解决他们的住房问题联动起来,对我们国家整体的改革有长远的影响。
除了“三块地”改革试点外,2016年还将成为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改革的“攻坚年”。《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随着二轮承包期即将期满,有关部门正在研究制定《关于落实农村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的政策的意见》,准备适时就二轮承包期满后耕地延包办法、新的承包期限等内容提出具体方案。与此同时,农村土地承包法修改的框架思路也已经基本形成,这也将是新一年里农村工作的一个大亮点。
此外,按照此前定下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时间表,该项工作在2017年要全部做完。也就是说,在今年全国农村土地确权颁证增加了9个省试点后,明年试点范围和规模有望进一步扩大。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办公室主任陈锡文日前撰文表示,接下来将加快推进和确保如期完成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确权登记颁证工作,构建农民土地权利保障的基础体系。加强规范承包土地经营权的流转,健全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及服务体系,健全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地的准入和监管制度。
2016年农村“土改”的第三件大事是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有望迎来顶层设计。《经济参考报》记者了解到,我国将研究提出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耕地保护和耕地占补平衡的意见。专家表示,虽然关于这项改革意见的制定进度目前并没有太多消息流出,但根据今年早些时候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深化农村改革综合性实施方案》可以看出一些改革的大致思路。
根据《方案》显示,在健全耕地保护和补偿制度方面,主要工作是严格实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全面开展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善土地复垦制度,建立土地复垦激励约束机制;依法加强耕地占补平衡规范管理,强化耕地占补平衡的法定责任,完善占补平衡补充耕地质量评价体系;完善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补偿机制等。
拓展信息
2016年农村土地承包新政策问答
问:妥善解决农村土地承包纠纷的原则是什么?
答:依照《农村土地承包法》和中央关于稳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关系的一系列政策,农民拥有法律赋予的长期而稳定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法定承包期内,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预农民的生产经营自主权,不得违法调整和收回承包地,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行流转承包地,不得非法侵占农民承包地。
问:外出务工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如何保护?
答:对外出农民回乡务农,只要在土地二轮延包中获得了承包权,就必须将承包地还给原承包农户继续耕作。乡村组织已经将外出农民的承包地发包给别的农户耕作的,如果是短期合同,应当将承包收益支付给拥有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合同到期后,将土地还给原承包农户耕作。如果是长期合同,可以修订合同,将承包地及时还给原承包农户;或者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给予或提高原承包农户补偿的方式解决。对外出农户中少数没有参加二轮延包、现在返乡要求承包土地的,要区别不同情况,民主协商,妥善处理。如果该农户的户口仍在农村,原则上应同意继续参加土地承包,有条件的应在机动地中调剂解决,没有机动地的,可通过土地流转等办法解决。
问:对待欠缴税费或土地撂荒的农户,能否将其承包地收回?
答:任何组织和个人不能以欠缴税费和土地撂荒为由收回农户的承包地,已收回的要立即纠正,予以退还。对《农村土地承包法》实施以前收回的农户撂荒承包地,如农户要求继续承包耕作,原则上应允许继续承包耕种。如原承包土地已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人员,应修订合同,将土地重新承包给原承包农户;如已分配给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可在机动地中予以解决,没有机动地的,要帮助农户通过土地流转,获得耕地。
问:对违背农民意愿,强迫流转承包地的做法如何处理?
答:强迫农民流转承包土地的,流转关系无效,侵害承包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责任人应当承担民事责任,对擅自截留、扣缴流转收益的行为应予查处并退还款项。乡村组织应将被强迫流转的承包地归还原承包农户,由其自主决定是否继续流转。
问:对占用基本农田种树等遗留问题怎样解决?
答:市、县、乡(镇)政府未经承包农户同意,与企业签订的承包、租赁或提供农民集体土地特别是基本农田植树的合同,属无效合同,应予废止。林业部门不得颁发林权证,已颁发的要立即收回并注销。已经植树的,当地政府应做好工作,限期将其移植至非基本农田;在规定期限不能移植的,允许农民拔树种田。对企业没有与农户直接签订合同却占用农户承包的非基本农田植树的,应由企业与农民协商是否继续种树。农户不愿意种树的,可比照基本农田植树的处理办法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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